如果甲丢失了一个东西 乙捡到后将其送给丙 甲发现后向其索要归还,合不合理

如题。这个东西算不算遗失物?(上面没有甲的名字,甲也没有购买凭据)
如果甲要求乙归还合不合理。或者甲要求丙归还合不合理。

  一、甲有权要求乙、丙返还。但有时间限制。

  但依你的假设,甲尚需证明此物归其所有,否则无法主张其权利。当然“东西”算遗失物。

  二、我国《物权法》已经规定所有权人对第三人的追及权的2年除斥期间和不当得利人20日内妥善处理义务。

  1、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2、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甲)有权向无处分权人(乙)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二年内不主张权利的,遗失物归丙所有)

  3、所有权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法律规定的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所有权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四、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甲有一天然木雕,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A.木雕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木雕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D.丙因善意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就是你说的动产所有权(拾得遗失物)、物的分类(有主物与无主物)方面的问题。

  根据物在一定期限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把物分为有主物与无主物。

       一般情况下,遗失物不属于无主物,而是有主物,只是由于所有人的不慎导致物与其暂时分离。遗失物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无主物,拾得遗失物是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实践中,如果拾得人不知道失主的,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遗失物经公告招领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有。

  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返还拾得物,不是道德上的义务,而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关于无主物的归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本案中,木雕属于遗失物,乙应将其返还给甲,并不能取得所有权。

  【注意】在本案中还涉及加工后的物权归属问题,我国目前对加工行为取得动产所有权没有规定,实践中,未经他人的同意在他人的财产上进行加工的,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加工物一般归原物所有人所有,并给加工人以补偿。但加工物远远大于原物的,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因此,本题C的表述是错误的,乙配的底座远不及木雕本身的价值。

  另外,本题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因为该遗失物不是第三人(本题中的丙)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并且木雕是乙赠与丙的,丙无偿取得并没有付出对价,因此,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4-24
当然,只要有证人或证据
第2个回答  2014-04-24
算遗失物
想要回来必须有证据 没有的话没办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