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力的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0
1. 重力计算公式:G = mg(方向竖直向下,g = 9.8 m/s² 或 10 m/s²,作用点在重心,适用于地球表面附近)
2. 胡克定律公式:F = kx(方向沿恢复形变方向,k:劲度系数(N/m),x:形变量(m))
3. 滑动摩擦力公式:F = μFN(与物体相对运动方向相反,μ:摩擦因数,FN:正压力(N))
1. 力(F):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物体间力的作用总是相互的。力的单位:牛顿(N)。测量力的仪器:测力计;实验室使用弹簧测力计。
2. 力的三要素: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叫做力的三要素。力的图示,要作标度;力的示意图,不作标度。
3. 重力G:由于地球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方向:竖直向下。重力和质量关系:G = mg,m = G/g。g = 9.8牛/千克。读法:9.8牛每千克,表示在地球上质量为1千克物体所受重力为9.8牛。重心:重力的作用点叫做物体的重心。规则物体的重心在物体的几何中心上,不规则物体中心可在物体上可不在物体上。
4. 二力平衡条件:作用在同一物体;两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一直线上。物体在二力平衡下,可以静止,也可以作匀速直线运动。物体的平衡状态是指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处于平衡状态的物体所受外力的合力为零。
5. 同一直线二力合成:方向相同:合力F = F1 + F2;合力方向与F1、F2方向相同;方向相反:合力F = F1 - F2,合力方向与大的力方向相同。
6. 相同条件下,滚动摩擦力比滑动摩擦力小得多。滑动摩擦力与正压力,接触面材料性质和粗糙程度有关。
7. 牛顿第一定律也称为惯性定律其内容是:一切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时,总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惯性:物体具有保持原来的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叫做惯性。
扩展资料:
力是力学中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使物体获得加速度或形变的外因。在动力学中它等于物体的质量与加速度的乘积。力的概念形成简史:推拉物体时,可以直觉意识到“力”的模糊概念。被推拉的物体发生运动以及物体滑行时,由于摩擦而逐渐变慢,最后停止下来,都反映了力的作用。中国古代文献《墨经》就把这个概念总结为“力,形之所由奋也”。
在西方,力的概念在物理科学中提出以前,首先在哲学中发生争论。古希腊的宇宙论学派的泰勒斯(Thales)等人认为自然界的变化是有生命的,像人体一样是自己运动的活的组织。在这种哲学思想指导下,不会产生运动的起源命题,也没有“力”的概念。后来柏拉图(Plato)的力的概念基本上是非物质的,他认为自然之所以赋予运动如此这般的本性,完全因为有一个不朽的活着的精灵。自然间的所有力的最后源泉是隐藏着的世界灵魂,它才是一切物理活动的根源。当然,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很难用来解释象万有引力所产生的那种运动。
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著作中,力被看作是从一个物体发射到另一物体中去的。这种发射的力本身不是物质,而是一种“形式”,是依赖于物质而存在的。根据这种力的概念,其作用只限于相互接触的物体;只有通过推或拉,才能相互影响作用。亚里士多德的这种力的概念完全否定了彼此不接触而通过远距作用的力的存在。于是只能假设行星自我发力驱使自己运动;恒星自己也是有生命的。但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所谓“运动定律”,认为运动物体的速度和通过介质时受到的阻力成正比。当然,他并没有提出所用的量的度量单位,也没有测量这些量的方法。
亚里士多德认为物体的重量是表示“自然运动”的,即表示物体有返还其自然位置的倾向,而不是表示物体受迫运动的原因。这种认识排除了把重量作为度量力的单位的可能性。在整个中世纪的过程中,关于力的概念深受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束缚,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伽利略(Galileo)对经典力学的建立有重要的贡献,但对力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概念。他关于质量的定义是模糊的,所以,他不能给出清晰的既适用于静力学,又适用于动力学的力的定义。当然,他对惯性原理是基本理解的。他的惯性原理指出,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的条件下,能连续作匀速运动。他把力和速度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破除了亚里士多德把力和速度联系在一起的长期的思想束缚,为牛顿(Newton)把力和加速度联系在一起开辟了道路。
力的概念在牛顿力学中占有最根本的位置。牛顿在1664年就提出了力的定义是动量的时间变率(动量等于质量乘速度)。牛顿第一定律(惯性定律)是力的定性的定义,它给出力在什么条件下存在和什么条件下不存在的定性条件。牛顿第二定律给出了力的定量的定义,即力等于动量的时间变率;如果质量不变,力也等于质量乘加速度。牛顿第三定律指出,对于每一个力而言,必有一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存在。它指出所有的力都是成对的,只在两个物体相互作用时才能实现。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的惊人成就,使超距作用力的概念推广到物理学的其他分支中去。但是,牛顿并不能从物理上说清超距作用的实质,所以长期受到各方的严厉批评,直到爱因斯坦(Einstein)于1905年提出狭义相对论,指出一切物理作用传播的最大速度是光速以后,人们才认识到牛顿有关超距作用力的概念有极大的局限性。
爱因斯坦1915年在他的广义相对论里明确指出,万有引力的传播速度不可能大于光速。在历史上,有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曾指出,牛顿力学中的力的概念只是一种方法论性质的工具,或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东西。G.R基尔霍夫(Kirchhoff)、H.B.赫兹(Hertz)和E.马赫(Mach)都认为牛顿的力的概念很难说明力的实质,但都肯定力是一种计算用的量,代表质量和加速度的积。当然,牛顿提出的力的概念对科学进展的贡献很大:没有这种概念,物理就会失掉理论的连贯一致性。力的单位牛顿第二定律既可以看作是质量的定义,也可以看作是力的定义。前者把力看作是基本量,把质量看作是第二定律的导出量;后者则反之。我们把长度单位定义为标准衡器在两点之间的距离,或用特定的光谱线波长来度量。同样,时间可以用标准运动的周期,如地球公转周期,时钟的摆动周期,或分子的振动周期来衡量。利用这种长度和时间的单位,我们就能给出速度和加速度的定义和度量。现在,我们通过两种途径探讨牛顿第二定律,即绝对制和引力制。在绝对制中,我们引进标准物体的质量为单位质量,从而根据第二定律,把单位质量产生单位加速度的力作为单位力。其他质量原则上可以和标准单位质量相比,用单位力作用测定它的加速度。这样求得的加速度同它的质量成反比。实验证明,质量是一个标量,而力和加速度则都是矢量,它们服从矢量合成和分解的规律。在绝对制中,非相对论力学的牛顿第二定律可写成:F=ma,式中F和a为力和加速度;m为该物体的质量。式右的m和a如果是已知的,则本式即为力的定义。所以在绝对制中,质量是基本量,力是导出量。力的量纲是MLT-2,其中M、L、T分别为质量、长度和时间的量纲。在引力制中,用标准物体所受地球引力作为标准力,因而,引力制把力作为基本量,而根据第二定律,质量为联系力和加速度的比例因子,成为导出量。在引力制中,标准物体的重量作为单位力,引力加速度为g。任何物体的重量是用标准物体的重量来度量的。设物体的重量为W,则它的质量m可以写成W/g。这个导出量m的量纲为FT2L-1,其中F为力的量纲。由于地球表面各处的地球引力加速度并不完全相等,所以物体在地球表面各处的重量,也不会完全相等。为了避免这种困难,规定地球表面的某一特定点作为测量标准物体的标准重量的场所。所以,引力制的绝对程度并不比所谓绝对制的绝对程度差。合力如果所有力的作用线都相交于一点,则这些力组成一个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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