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章监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5
江西省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职责。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省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重大项目监督,同时,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经济贸易、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依据其行业分工,分别负责监督特定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如工业、水利、交通、机电设备采购等。

对于省重点工程,省重点工程办公室会协同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和指导。铁路、民航、邮政、通信等行业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进行相应项目的监督。市、县(区)级政府的监督职责分工则由本级政府参照省一级的规定自行确定。

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方面,必须依法对招标投标项目进行监督。行政监察部门则负责行政监察,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无论是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还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或投诉,同时,招标人也有权利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举报。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江西省建立了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政府部门会记录并公告相关参与者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结果,确保透明度。同时,公众可以查询处理结果,但涉及保密事项的部分除外。

在执行中,江西省逐步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入有形招标投标市场,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透明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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