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水利局2008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26
云南省红河州水利局2008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红人[2006]1号文件关于转发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红河州水利局部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单位对人员的需求情况,经红河州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
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蒙开个大型灌区管理局、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钻探队、红河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
二、招聘名额
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15名、蒙开个大型灌区管理局1名、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钻探队5名、红河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9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个别岗位放宽到中专学历,详见招聘信息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从简章发布即日起开始,至现场报名前5天结束(2008年 7月 31日结束),考生可通过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网银交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现场报名时(2008年 8月6日),到红河州人才市场缴纳考试费。
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必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蒙自县红河卫校体育馆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8 月 6日全天9:00—17:00;
联系电话:13988061979
3、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
报考者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就业登记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期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二张(JPG格式文件120*150像素),报名考试费150元。
六、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合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3、应聘者必须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到录用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聘用者自己承担。
4、报名结束后,拟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若达不到1:3比例,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也可开考。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08年8月12日,考试地点: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会议室。
八、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
1、笔试
以闭卷方式进行。分专业进行考试,各专业技术人员考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由考评领导小组抽调各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进行命题,由州水利局领导抽出各专业一定数量题目形成试卷,进行闭卷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面试分数线,面试分数线不能低于60分的及格线。以岗位招聘人数为基数,按笔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8月12日下午2:30在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会议室进行(蒙自县龙井巷136号)。
2、面试
在红河州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在红河州水利局的领导下,由各直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问答形式,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待笔试结束后1周内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均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十、体检、考核(政审)和拟录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工作由红河州水利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分别按该岗位面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四)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报考限“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的,需向用人单位提供《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大专以上学历还需向用人单位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面试时未能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的也须在政审时提供,以上证件不按时提供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
(五)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州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十、录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
(二)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录用后,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二)对在笔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及进入体检时请他人代检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州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工作人员招录考试。
(三)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准无故不录用考生。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水利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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