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丢失记账凭证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05
凭证丢失后果: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工作中企业内部电子账凭证可以重新打印,原始凭证不可以随意补,但如果是丢失原始凭证(一张两张的):

如果是外部凭证,比如发票的话:专票可以找对方索取发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普票目前没有明确文件一般参照专票或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银行回单可以找银行重新打印。

如果是内部凭证的话:

1、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那么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责任问题。

2、如果丢失部分是发票记账联,那么可以根据公司的存根联作复印,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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