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有关房地产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定租凭协议,将其原自用办公楼出租,以赚取租金。租凭期为2年,每年年末收取租金400万元,转换日该项房地产的原价为500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已计提折旧1000万元,未计减值准备。当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
(2)2009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300万元。
(3)2010年12月31日,租凭借期满,甲公司将该项房地产收回,并作出书面协议,不再对外出租该房地产,将其作为办公楼使用。当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900万元。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09年初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09年末与该项房地产有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0年末与该项房地产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