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北京申请廉租房条件是:
(1)申请人拥有京籍5年以上;
(2)申请家庭必须是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京无产权住房;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5)未婚单身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
(6)离异单身家庭离婚时间超过2年;
(7)申请家庭未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什么情况不得申请廉租房
1、未婚单身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不得申请廉租房,除非是经过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
2、离异的单身家庭,如果离婚时间不足2年,不得申请廉租房。
3、申请家庭在5年内有过住房转让的行为,且转让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申请廉租房,但如果是申请家庭直系亲属应重大疾病转让的,有证明文件即可申请。
4、在申请廉租房前,因为工程建设被纳入拆迁范围的,或者在拆迁过程中已获得补偿的,不得申请廉租房。
5、以挂靠方式落户的,如果挂靠地址不存在的,不得申请廉租房。
6、申请人名下拥有私家车,就不得申请廉租房,包括轿车和经营性机动车。
7、申请人有出资让子女出国留学的,或者让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都不得申请廉租房。
8、申请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申请廉租房流程:
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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