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机构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5

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研究并提出能源战略建议,制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推动能源体制改革,解决重大改革问题,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包括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监控能源发展动态,平衡生产和供需,指导农村能源发展。
    推动能源行业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支持重大设备研发,引导科技进步,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的示范应用。
    在国务院授权下,审批、核准或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确保国家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
    进行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并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专责核电管理,制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审核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指导核电厂应急工作。
    负责国家石油储备的规划、政策实施,监控市场供需,提出储备订单、轮换和动用建议,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能源合作,谈判并签署国际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审批或审核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政、环保和气候变化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建议。
    作为国家能源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处理相关工作。
    承担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重要事务。



扩展资料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