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般为公民和法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为物、行为、不行为、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1、自然人,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
2、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
3、其他组织:合伙、无权利能力社团。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所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