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在一家饭店打工,老板说三天的试用期我做了二十五天,因有事提出辞职,老板说没干满一个月,三天的试

我有在一家饭店打工,老板说三天的试用期我做了二十五天,因有事提出辞职,老板说没干满一个月,三天的试用期不给钱,请问这合法吗?

不合法。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劳动报酬。
1、只要员工有劳动,那么员工就一定是有工资可以拿的。
2、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都是可以索取工资的。、
3、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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