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处境是过年之前提出辞职,过年之后满了一个月,厂里还是不让我走,理由是没有招人接任的人。法律上提前30日,节假日算不算这个30天里面?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还不让我走,我找劳动局有用吗?我过年还给公司出去摆摊招聘了,公司口头承诺每天120元招聘费用,我找劳工局的话那个招聘的工资还给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