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立案管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刑事管辖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时,各自享有的职权范围划分。它旨在解决各类犯罪应由哪个司法机关(公安、检察或法院)负责立案侦查或审判的问题。划分依据主要包括机关性质、诉讼职能、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等。


根据我国法律,大部分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例如,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还有军队保卫部门的特定管辖权。盗窃和抢劫机动车案件,通常由案发地公安机关处理,但赃车流入地须配合。跨地区系列案件则由最初受理机关或主要犯罪地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渎职、侵犯人权等特定类型的犯罪。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证据确凿的公诉案件被决定不予追究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需严格遵循管辖规定,确保案件公正处理,避免管辖混乱。


执行立案管辖时,涉及多个罪名的案件应按管辖规定处理,各机关需相互配合。侦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罪行,需根据不同类型的自诉案件分别处理。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如发现新罪行,需转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在涉及贪污贿赂案件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需相互协作,确保主罪管辖权的明确。


扩展资料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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