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国外经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各国政府实行的社会保障基本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保险;另一类是社会救济。这两类方式相互补充,构成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其中,社会保险无论是从费用支出还是从受益人数来看,都是主要的。社会保险是一种通过社会力量转移消费能力,分担经济风险的机制。当代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方面,为社会成员避免因自然的或社会的原因陷入贫困提供了巨大的安全网。社会救济则是针对特定弱势群体(如失业者、单身母亲、儿童等)提供的由政府支付的补助。社会救济不同于社会保险,它是单纯的政府行为,只是针对社会中的低收入人群,但社会救济却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社会救济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按照政府的参与程度不同,国外社会保障体系可分为以下几类: 该模式是基于社会保障是公民的普遍权利而建立的,其最大特征是社会保险以更为统一的形式覆盖了所有的社会成员,不论其经济地位和职业状况如何,年满65岁都可以获得统一金额的基本养老金。除基本养老金之外,还有与退休前收入相关的附加养老金,但如果退休前收入较低或工龄较短影响附加养老金的金额,政府即予以补贴。因此,附加养老金与贡献相联系的程度也就相对减弱了。目前,北欧国家和英国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可归入此类。
英国是实行全面福利制度最早的国家。二战后,英国对已经发展起来的社会福利项目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协调和统一了诸多分散的福利项目,提高了福利项目使用的效率,同时寻求新的筹资方式。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末,已经形成了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退休养老保险、医疗卫生保险、失业保险和国民保健服务等。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则更具有典型意义,也更极端。瑞典建立了更为广泛和优厚的公共补贴制度,它与社会保险一起构成平等程度高、保障标准高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种方式下,社会保障成为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有力工具,通过向收入来源中断或收入不足的失业者、残废者、退休工人发放社会保证金,给农民等低收入人群增加工资待遇等方式,减少收入差异。
该模式是带有浓厚的社会主义色彩,具有绝对公平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当然,这种全方位的福利制度,过分强调社会公平,也导致效率的损失,会引发道德风险。对财力紧张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该模式还会使自己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 其最大特征是以建立在不同职业基础上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主体,充分反映了职业和收入的特点,并由一系列行业和地区组织分开管理的基金组成,分别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成员缴纳和接受保险金额依据职业和收入情况而定。在社会保险主体之外,还有一个起补充作用的公共补贴制度,如对有孩子的家庭实行的住房补贴等。这一模式很好地兼顾了公平与效率,通过国家公共补贴等方式,有效地调节了收入差异,也实现了社会保障的调节功能。
多数欧洲大陆国家及战后日本都可归入这一模式。德国是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管理严格,设计合理。其社会保障机构实行行业组织管理或地区组织管理,除失业保险外,保险机构均由劳资双方共同参与自治管理,不隶属于政府机构。德国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救助则由政府统一实行,包括生育补助和儿童补贴、社会补贴、社会救济金等。
日本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建立了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以不同职业为基础而区分的。从社会保险中最大的种类养老保险来看,日本目前有三大养老保险:第一种是公共养老保险,称为原生年金,分别由公务员、公共公司、私立学校等六种不同职业构成,约覆盖全国10%的家庭。第二种是雇佣5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中的劳动者均可参加的计划,保险费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政府补贴20%,年满60岁以后可按原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领取养老金。第三种是国民保险年金。所有未包括上述两种保险计划的人都参加这一保险,主要是个体劳动者、农民等,覆盖全国45%的家庭。参加者缴纳统一比例的保险费,政府提供35%的补贴,65岁以后可获得基本是同一比率的养老金。
德国模式鲜明地反映了贡献与享受相联系的原则,但是其共济性较弱,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再分配难以实行,日本则以政府财政补贴的办法进行适度调节。 与政府大包大揽的“全民福利模式”相反,该模式下政府仅对特定对象提供社会保障,主要是针对那些生活贫困者,其余社会成员通过市场途径来寻求社会保障。这种模式是典型的市场型保障制度。政府的主要手段是社会救济金和公共补贴。
澳大利亚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具有代表性。在澳大利亚,公共养老金和失业金的发放是根据政府对申请者的收入调查后决定的,而不是根据其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其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养老金、残疾人抚恤金、孤儿抚恤金、寡妇津贴、失业救济金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靠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和企业为其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税组成,并辅以政府对特殊人群的财政支付。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可归于此类,与西欧国家相比,它更趋向于对低收入工人的倾斜。美国的公共补助、社会救济也都是针对特定对象(贫困者)而设计的,如医疗补助和食品券等。美国个人保障的完成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私人年金制度,这是一种市场型的保障制度,美国因此有众多发达的养老基金组织。 这一体系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国家给公民提供的社会保障很少,一般是靠个人积累或社会单项保障。
这一模式比较成功的是新加坡。在医疗方面,新加坡实行强制性储蓄,每个人在银行都有一个独立的账户。账户上的钱只能用来缴纳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医疗费。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新加坡实行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养老保障公积金实质上是一种完全积累模式,由中央公积金管理局依法管理。
虽然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维护社会公平上各有差异,但公平始终是各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所秉承的主线。西方国家普遍建立起全民参与、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并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既保证了全体社会成员机会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又有效地调节了经济波动,并通过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缩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维护了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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