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的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棉行协)的会员管理,加强中棉行协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棉行协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通过及时宣传贯彻有关的法律、法规,快速传递行业信息,提高中棉行协为棉纺织及相关行业的服务质量,增强相互间的凝聚力,推动和保障我国棉纺织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条中棉行协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拥护中棉行协章程,执行中棉行协决议,自愿履行会员的义务,从事棉纺织行业及及相关领域的、并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中棉行协。
第五条团体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棉纺织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
3、社会团体应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
4、相关单位应在本领域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六条加入中棉行协的程序:
1、拟入会的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
2、填写《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入会登记表》;
3、提供本单位的简介;
4、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5、经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1、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2、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因违反中棉行协章程等规定、被协会除名未逾三年的;
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与协会的管理;
(三)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四)有联名提案权;
(五)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本协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六)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七)其他按章程应享有的权利;
(八)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享有三、四、五、三项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二)积极支持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按要求及时提供协会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报表;
(三)对本行业的发展和协会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其他按章程应履行的义务;
(六)名誉会员、个人会员只承担一、二、三项义务。 第十条中棉行协秘书处行业部负责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年度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年度会费3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5000元;
4、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10000元;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会员在上述标准外可自愿交纳会费以支持协会发展;
6、名誉会员免缴会费;
7、个人会员自愿缴纳一定数额。
第十二条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主要用于:
1、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2、推动棉纺织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3、举办各种专业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4、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开支;
5、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
6、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下设机构的办公经费补贴性开支;
7、向国内外宣传推广中棉行协及会员单位的活动开支;
8、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十三条会费的缴纳办法:
1、为减少工作量,原则上会员单位根据其本届期间在中棉行协担任的职务,一次性交纳本届(五年)期间的会费,特殊情况例外。
2、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当年度会费以及本届期间下几个年度的会费。
3、下半年入会的会员,交纳半年的会费,并交纳本届期间下几个年度的会费;
4、会费缴入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中棉行协对业绩突出的会员单位进行表彰。
对认真履行遵守中棉行协《章程》,积极参加中棉行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认真履行中棉行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单位会员,授予协会先进单位会员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中棉行协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1、未经中棉行协批准,擅自以中棉行协的名义组织或从事各种活动的;
2、擅自以中棉行协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按规定缴纳会费,也未陈述理由的;
4、违反中棉行协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6、有损于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参加中棉行协活动的。
第十八条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中棉行协在指定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会员要求退会,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中棉行协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资格即被取消,并在指定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迟交年度会费逾期达2年者,连续2年不参加中棉行协活动的视为放弃会员权利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本协会2005年11月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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