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和统计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和统计工作,科学地反映化工产品的质量状况,对化工质量的宏观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和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重要化工产品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开展统计分析,为提高化工产品质量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第三条 统计范围:县级以上化工企业。第四条 评价、考核和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化工部负责全国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和统计工作,由部技术监督司负责实施,其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行业的化工产品质量统计工作;
  二、组织、收集、整理、提供全行业的质量评价、考核、统计资料,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
  三、负责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报送化工产品质量统计分析资料;
  四、组织开展质量考核、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主管部门(简称各地化工部门,下同)应根据本办法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质量考核、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人员;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统计工作;
  三、严格执行有关统计法规和制度,组织本办法的实施,保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提供化工产品质量的评价、考核、统计和分析资料;
  四、履行对考核、统计人员的使用、培养和晋级工作等职责,使考核、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第七条 各级质量考核、统计机构及其人员独立行使以下职权: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被调查单位、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拒报、虚报或瞒报;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后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后,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扣压和篡改统计、分析报告;
  三、考核、统计监督权。监督被考核、统计单位、个人提供的资料;检查虚报、瞒报、漏报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对提出的问题、建议应及时处理或答复。第三章 评价、考核、统计指标第八条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这项指标是产品质量标准水平和实物质量的一个综合反映。通过对这项指标的评价、考价、分析,不仅可以反映出本行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而且可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指标表示如下:G=α1P1+α2P2+α3P3Pq×100
  式中:
  G:产品质量等级品率,%
  Pq:报告期考核产品工业总产值(90不变价,万元)
  P1:报告期考核产品优等品产值(90不变价,万元)
  P2:报告期考核产品一等品产值(90不变价,万元)
  P3:报告期考核产品合格品产值(90不变价,万元)
  α1、α2、α3分别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的加权系数,其值分别为1.5、1.0、0.5。第九条 产品交验一次合格率。这项指标反映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是评价、考核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指标表示如下:Z=mM×100
  式中:
  Z:产品交验一次合格率,%
  m:一次合格产品量(吨、件或万元)
  M:交验产品总量(吨、件或万元)第十条 工业产品销售率。这项指标可以从宏观上分析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以及对质量的要求,促进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指标表示如下:S=IPqc×100
  式中:
  S:工业产品销售率,%
  I:报告期考核产品工业销售产值(现价,万元)
  Pqc:报告期考核产品工业总产值(现价,万元)第十一条 质量损失率。这项指标反映质量工作的经济性,从中可以分析企业质量工作的有效性。
  指标表示如下:F=Ci+CePqc×100
  式中:
  F:质量损失率,%
  Ci:报告期考核产品内部质量损失成本(现价,万元)
  Ce:报告期考核产品外部质量损失成本(现价,万元)
  Pqc:报告期考核产品工业总产值(现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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