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内科学》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28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是许多疾病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复杂的病理过程,是一组严重的出血性综合征。其特点是在某些致病因素作用下首先出现短暂的高凝状态,血小板聚集、纤维蛋白沉着,形成广泛的微血栓,继之出现消耗性低凝状态并发继发性纤溶亢进。临床表现为出血、栓塞、微循环障碍及溶血等。急性型病势凶险,如不及时治疗,可危及生命。

  (一)病因和发病机制

  诱发DIC的病因甚多,其中以感染性疾病最多见,其次是恶性肿瘤,严重创伤及病理产科。各种疾病促发DIC的机制不尽相同如肿瘤、创伤、病理产科等可释放类似组织因子的物质进入血循环。革兰阴性细菌内毒素可激活内源性凝血系统,除直接激活因子Ⅻ外,并可导致单核细胞及内皮细胞的组织因子活性表达,在这些细胞表面加速凝血反应。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大量白细胞溶酶体颗粒中释放促凝物质。DIC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是综合因素所致。DIC的发展过程可分为高凝血期、消耗性低凝血期和继发性纤溶亢进期。各期往往交叉进行。

  表5-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常见致病因素及疾病

  

  (二)临床表现

  DIC的临床表现依据原发病的病情、发病的缓急、症状轻重将DIC分为三型:①急性型:病情急剧凶险,通常在数小时至1~2d内发病,常有严重出血,血压下降甚至休克,往往因休克和大出血而在短期内死亡;②亚急性型:症状多在数天至数周内出现,可有静脉或动脉栓塞症状;③慢性型:较少见,起病缓慢,病程可达数月甚至数年,高凝血期较明显;出血不严重,可仅见瘀点或瘀斑。本型易与原发疾病症状混淆而被忽视。各型DIC临床表现的共同特点如下:

  1.出血是DIC最突出的症状,往往是突然发生的广泛、自发性出血,仅少数隐匿出现而出血不明显。出血程度不一,常为皮肤粘膜出血。伤口及注射部位渗血可呈大片瘀斑。严重者可有胃肠道、肺及泌尿道等内脏出血甚至颅内出血。分娩或产后流出的血液可完全不凝或凝成很小的凝块。

  2.栓塞微循环有广泛血小板和(或)纤维蛋白血栓形成,导致受累器官缺血、缺氧、功能障碍,甚至组织坏死。栓塞症状依栓塞部位、程度、持续时间而定。内脏栓塞最常见于肺、脑、肝、肾和胃肠道等,引起相应器官有关的症状和体征,如肺栓塞可有胸痛、呼吸困难、紫绀及咯血。脑栓塞引起头痛、偏瘫、瞳孔异常变化及意识障碍等。肾广泛栓塞可致肾功能损害出现腰痛、少尿、蛋白尿或无尿。胃肠道粘膜缺血、坏死可有呕血、黑便。皮肤栓塞可出现指、趾、鼻、颊及耳部紫绀甚至干性坏死。

  3.微循环障碍主要见于急性型。由于血管闭塞,回心血量减少,心输出量降低,患者可在短期内出现低血压或休克。皮肤粘膜出现紫绀,并有少尿、尿闭、呼吸及循环衰竭等症状。DIC患者发生休克后因组织缺氧、酸中毒、血液淤滞等又可加重DIC的发展,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导致不可逆性休克。

  4.微血管病性溶血血管内凝血使微血管腔变窄,腔内的纤维蛋白条索可使红细胞在通过时引起机械损伤和碎裂,甚至溶血。溶血一般较轻,早期常不易察觉。大量溶血时可出现黄疸。此时红细胞大量破坏,游离出红细胞素,后者具促凝作用又可加重DIC。

  (三)诊断

  1.临床表现有下列两项以上的临床表现:①多发性出血倾向;②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③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症状、体征,如皮肤、皮下、粘膜栓塞坏死及早期出现的肾、肺、脑等脏器功能不全;④抗凝治疗有效。

  2.实验室检查诊断指标同时有下列三项以上异常者:①血小板<100×109/L或进行性下降;②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③3P试验阳性或FDP>20mg/L;④凝血酶原时间缩短或延长3s以上或呈动态变化;⑤周围血破碎红细胞>2%.

  纤溶酶原含量及活性降低,ATⅢ含量及活性降低,血浆因子ⅧC活性<50%等都有助于较疑难病例的诊断。

  (四)治疗

  1.消除诱因,治疗原发病此乃终止DIC的根本措施,例如积极有效地控制感染、败血症,及时清除子宫内容物(残留胎盘、死胎等),抗肿瘤化疗等。纠正引起DIC的诱因,如补充血容量,防治休克,改善缺氧状态,纠正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等。

  2.肝素肝素治疗适应症:①病因不能及时除去者;②准备手术除去病因时为防止术中、术后促凝物进入血循环加重DIC,可短期应用;③准备补充凝血因子或用纤溶抑制剂应先用肝素;④慢性及亚急性DIC患者疗效较好,值得应用。但对出血倾向及出血性疾病如近期咯血、呕血、各种手术后大创面有出血者或以纤溶亢进为主者不宜用肝素。

  肝素的用法和剂量:肝素剂量应根据DIC的临床类型及病期而定,宜个别化,以使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1.5~2倍为度。用药期间若APTT>100s,有出血症状加重提示肝素过量,应立即停用或减量。疗程视病情而定,原则上只要有血管内凝血存在就必须继续用药。待原发病或诱因基本控制,临床症状明显改善,出血停止,血压稳定,血小板计数及纤维蛋白原含量有所回升,可逐渐减量以至停药。切不可骤停,以免复发。一般用药5~7天。

  3.抗血小板药适用于轻型DIC或高度怀疑DIC而未肯定诊断或处于高凝状态的患者。常用双嘧达莫,剂量稍大,每日200~400mg可单独应用也可与低分子右旋糖酐合用,但不与肝素合用,以免加重出血。阿司匹林可用於慢性DIC.

  4.补充凝血因子在应用肝素的同时如APTT时间已显著延长者可输新鲜全血或新鲜血浆以补充凝考试大网站收集血因子。纤维蛋白原显著降低(<1g/L)者可输纤维蛋白原浓缩剂,每次2~4g,使其浓度达1.5g/L以上。血小板显著减少者可输血小板悬液。

  5.抗纤溶治疗抗纤溶药物在DIC早期忌用,只有当继发性纤溶亢进成为出血的主要原因时才可与足量肝素同时应用。其作用是竞争性抑制纤溶酶原激活物,常用药有6氨基己酸(EACA)、氨甲苯酸(止血芳酸、PAMBA)和止血环酸或抑肽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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