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冬季供暖室内最低温度为十八度。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当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
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扩展资料: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1、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2、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3、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4、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供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