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5
一、赌博罪的量刑标准
1.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
- 以赌博为业。
2. 开设赌场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博罪的违法界限
1. 主观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非为了营利,而是出于娱乐、打发时间、联络感情等目的,则不构成赌博犯罪。
2. 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对于偶尔赌博且输赢不大的情况,以及涉赌数额小、不以赌博为生的参与者,不宜视为犯罪,但可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理。
3. 行为人身份:对于赌头、赌棍、赌场业主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人,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治安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
4. 参赌人员身份及关系:若参赌人员为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等熟人,或为老年人,一般不宜以犯罪处理,除非涉赌数额巨大,严重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三、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1.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 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赌博为目的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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