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属于同一人(即老板),可以观察到“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之间的一种特殊抵消现象。这种情况下的对冲,通常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比如老板出具的同意书,证明这两笔款项的性质是相互冲销的。这种内部对冲仅限于同一主体下的债务和债权,例如“其他应付款-个人”与“其他应收款-个人”可以进行分录核销。
对于会计处理,我们可以看一个具体例子。例如,某公司通过预付备用金的方式管理,设有李红管理的定额备用金。当李红报销相关支出时,会有一系列的会计操作:首先,预付备用金时,会借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贷记银行存款;然后,随着报销,管理费用减少,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库存现金;当备用金额度调整时,会反向操作,即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最后,如果备用金需要撤销,会再次借记管理费用和库存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
总结来说,其他应收款与应付款的对冲前提是它们属于同一主体,且有明确的协议或凭证支持,通过这样的方式,企业可以调整账目,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以上所述内容参考自百度百科的“其他应收款”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