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如下: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对商品可以实施有效控制(例如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则说明销售不能成立,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但如果企业仅保留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如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保留的物业管理权),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销售收入:
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包括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