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注会税法:销售货物所得的问题

税法书上说: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如何理解呢??
比如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没有设立任何机构,它直接向中国一家企业销售一台仪器设备,价款500万,美国公司取得销售利润50万,这个50万应该不要交税的牙
我记得经营所得来源地是按常设机构标准判定的牙,就是找不到对应的条文?

第1个回答  2010-09-29
中华。会计网校476号答疑老师回复:这个问题主要是判断交易活动的发生地在哪儿,如果是在我国境内签订的合同,而且是外购企业把货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就要缴纳所得税(10%),如果是在境外成交的,就不在我国缴纳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0-10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九章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

  (一)销售货物收入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特殊收入及相关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3.以旧换新销售商品的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商业折扣条件销售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现金折扣条件销售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6.折让方式销售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7.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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