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第九章 退 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4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中,对于学员的退学情况有明确的条例。以下是关于学员退学的几种情况:


当学员身体存在以下问题时,将被考虑退学:



    经医疗单位诊断,患有精神病或癫痫病的(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患有严重传染病或慢性病,三个月内无法痊愈且影响正常学习和训练的(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因伤残或手术后无法完成学业的(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性格异常,存在严重心理障碍,不符合军队干部培养标准的(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其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校学习的(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对于生长干部学员,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也将被退学:



    一学期有四门考试课程或五门必修课不及格(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累计考试不及格达到一定数量,如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3门以上,历年累计4门以上等(第四十二条第二至四项)
    再次达到留级或降级条件(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如果干部学员因特定原因无法继续学习,也会按照相关条例退学(第四十三条)。


值得注意的是,生长干部学员如果自行申请退学且教育无效,经过一定程序后,可以准予退学,但需缴纳在校期间的培训费用,具体标准另定(第四十四条)。


退学不是纪律处分,学员的退学申请需要经过学员队逐级上报,训练部门和政治部门共同审核,最终由院校首长批准,政治部门办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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