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恩格斯的经济理论研究方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0

20世纪70年代,晚年卢卡奇在他的最后之作《社会存在本体论》中提出了“回到马克思”这一口号。“回到马克思”其实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马克思。面对新世纪,我们推进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根本途径,应当是努力做到“回到马克思”与“发展马克思”的统一。因为,“回到马克思”,才能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深入开掘马克思主义“老祖宗”的源头活水,借以超越苏联模式教科书体系;“发展马克思”,是说我们不能仅仅拘泥于马克思当年文本及其思想,必须恢复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发展与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回答新的时代课题。 “回到恩格斯”,乍听起来,这是一个相当令人困惑的提法。既然马克思主义是两位创始人共同的成果,为什么需要单独提出回到恩格斯?然而,实际上,这个提法所包含的却是一个严肃的学术、理论甚至政治课题。这与马克思主义传播和发展历史的一些基本问题有关。第二国际以来,恩格斯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特别是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起了关键的作用。也因此,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阵营试图以恩格斯“毁坏”了马克思的理论为由来攻击现实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而马克思主义内部也往往倾向于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归咎于由恩格斯主导的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例如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倾向等等。在实践和理论中,伯恩斯坦修正主义产生后,便一直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对立”的论调,这对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也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可见,马克思研究始终不能绕开恩格斯,更不能曲解恩格斯!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伯恩斯坦首开修正主义先河,既需要把恩格斯作为挡箭牌又对他颇有微词;卢卡奇开辟西方马克思主义道路,亦对他进行责难;而学者们试图为主体辩证法开辟道路时,亦喜欢把他贬为落伍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者。而所有的一切,都是建立在贬低历史客观性和规律性的前提上,而这个前提到底是否正确,只要认真阅读《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特别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有关“自然界和社会”那一部分内容,我们都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所谓恩格斯“毁坏”马克思理论的观点是多么站不住脚。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亦始终面临着它的两大历史课题:(1)以新的历史实践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而捍卫马克思主义;(2)以广大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马克思主义的宣传,积极地推动马克思主义与新的社会历史实践的结合。这两点,都需要恩格斯式的工作。甚至可以断言,撇开恩格斯,我们就不能阻止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重建过程中向纯理论的倒退,不能保障其唯物主义的前提。因此,无论是“回到马克思”,还是其他什么路径,都不是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为前提重新制造一个没有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如果说,作为一种理论的需要,“回到”的含义是,离开了正本清源的工作,我们就不能正确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那么,在我们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出场作为理论使命之际,更应该自觉地遵循恩格斯所开辟的道路。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恩格斯是新时代的期待。
我们看看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是怎样说的:
米海洛夫斯基先生在读马克思主义文献时,常常碰见社会科学中的“辩证方法”,碰见社会问题范围(谈的也只是这个范围)内的“辩证思维”等等。由于头脑简单(如果只是简单那还好),他以为这个方法就是按黑格尔三段式的规律来解决一切社会学问题。他只要稍微细心一点看问题,就不能不确信这种看法是荒谬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作处在不断发展中的活的机体(而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社会要素随便配搭起来的一种什么东西),要研究这个机体,就必须客观地分析组成该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研究该社会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从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什么地方论证过:俄国“应当有”资本主义,“因为”西欧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等等。从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一种必须普遍遵守的历史哲学公式,是一种超出了对某种社会经济形态的说明的东西。只有主观哲学家米海洛夫斯基先生才会这样不了解马克思,竟然认为马克思准有某种一般哲学的理论;因此他从马克思那里得到了一个十分明确的解答:他是找错人了。从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不是根据理论符合……社会经济关系的现实和历史这一点,而是根据别的什么……而且他们也不能根据别的什么来论证自己的这种观点,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十分明确地说过对理论的这种要求,并且以此作为全部学说的基础。 关于价值规律,施米特也有他的形式主义的见解。他把价值规律叫作为说明实际交换过程而提出的科学假说;这个假说甚至在表面上完全同它相矛盾的竞争价格的现象面前,也被说成是必要的理论上的出发点,是说明这些现象所必不可少的东西。他认为,没有价值规律,就不可能有对于资本主义现实的经济活动的任何理论认识。而在一封他同意我引用的私人信件中,施米特直接宣称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内的价值规律是一种虚构,即使是理……无论桑巴特还是施米特——至于那位大名鼎鼎的洛里亚,我在这里顺便提到他,只是把他当作一个可笑的庸俗经济学方面的标本——都没有充分注意到:这里所涉及的,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
具有决定意义的是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196页上的一段话:“全部困难是由这样一个事实产生的: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因此,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 因此,撇开价格和价格变动受价值规律支配不说,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这适用于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的那种状态;这种状态,无论在古代世界还是近代世界,都可以在自耕家和手工业者那里看到。这也符合我们以前所说的见解,即产品发展成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而不是由同一共同体各个成员之间的交换引起的。这一点,正象它适用于这种原始状态一样,也适用于后来以奴隶制和农奴制为基础的状态,同时也适用于手工业行会组织,那时固定在每个生产部门中的生产资料很不容易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因而不同部门的互相关系就好象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共产主义共同体一样。”……从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出发,全部商品生产,以及价值规律的各个方面借以发生作用的多种多样的关系,就象《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所叙述的那样发展起来了;因此,特别是使劳动成为形成价值的唯一因素的那些条件发展起来了。而且,这些条件是在当事人并未意识到的情况下起作用的,只有通过辛勤的理论研究才能从日常实践中把它们抽象出来,因此,它们是按自然规律的方式起作用,马克思也已证明,这一切都是从商品生产的性质中必然发生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进步,是向金属货币的过渡。但是这种过渡也造成了如下的后果: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事实,从此在商品交换的表面上再也看不出来了。从实践的观点来看,货币已经成了决定性的价值尺度;而且,进入交易的商品种类越是繁多,越是来自遥远的地方,因而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越是难以核对,情况就越是这样。此外,货币本身最初多半来自外地;即使本地出产贵金属,农民和手工业者一方面仍然无法近似地估计出花费在贵金属上的劳动,另一方面,对他们来说,由于习惯于用货币进行计算,关于劳动是价值尺度这种属性的意识已经变得十分模糊;货币在人民大众的观念中开始代表绝对价值了。
总之,只要经济规律起作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对于整个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直到简单商品生产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之前是普遍适用的。在此之前,价格都以马克思的规律所决定的价值为重心,并且围绕着这种价值来变动,以致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得越是充分,一个不为外部的暴力干扰所中断的较长时期内的平均价格就越是与价值趋于一致,直至量的差额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从开始出现把产品转化为商品的那种交换时起,直到公元十五世纪止这个时期内,在经济上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商品交换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前就开始了。在埃及,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千五百年,也许是五千年;在巴比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千年,也许是六千年;因此,价值规律已经在长达五千年至七千年的时期内起支配作用。我们可以来欣赏一下洛里亚先生的高深见解了。洛里亚先生竟然把这个时期内普遍和直接适用的价值叫作这样一种价值,商品从未按照它来出售,也不能按照它来出售,并且说任何一个稍有点健全理智的经济学家都不会去研究它!
以上是恩格斯为马克思《资本论》所作的补充说明。
它的意义就在于说明了马克思所说的“我的辩证方法”的“工作原像”。
但是,人们不把方法论的本体(即辩证法)说成是历史的方法的规定,相反地,直接说成是逻辑的方法,因为没有想到要探求科学方法“如何来”问题。说到底,他们不懂什么是历史。历史对范畴生产来说是本根的规定,本身并不是什么本体范畴,乃是具体发展过程。就是说,这个所在并没有知识论构筑。由于民族用语习惯的差异,使得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可能空前加大,增加了认识纠偏的工作难度。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只相似。就人类所得到的正确认识和错误认识往往是一样多这一点而言,人类认识在正确和错误方面形影相随,亦步亦趋,它们结伴而行。历史方法(本体)应归结为辩证法。尽管这样的讲法似乎没有“逻辑力量”,但却有“事实力量”,是事实的实存。归根结底,历史的方法在于撤除本体论:概念、理念、纯然的逻辑推理。无论辩证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均如此作为。历史规定即在于不拥有任何一种的本体的逻辑理论。这可以显见:以方法论替换本体论,究竟会有什么意义?乃是制止认识论至上主义。列宁说米海洛夫斯基过分依靠了“逻辑力量”,很可能是,他把马克思作品中蕴藏的巨大的革命性力量仅归结到可得出魔力般的逻辑(所谓思想知识)的层面。但如果是那样的话,人们可能会很快地陷入彼此交缠着的语义的各种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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