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全国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其名称分别是:
1、数 学: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物理学: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化 学: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信息学: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 生物学: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6、天文学:全国中学生天文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
7、地球科学: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
8、语言学:全国中学生语言学竞赛
全国中学生语言学奥林匹克竞赛
奖项评定
1、全国竞赛及省赛区竞赛的成绩判定办法、获奖比例及人数由主办单位确定。
2、省赛区竞赛获奖标准由主办单位确定,竞赛一等奖人数由主管单位实行总量控制。
3、全国竞赛的证书和省赛区竞赛一等奖证书由主管单位统一印制。省级竞赛二、三等奖证书由主办单位统一印制。
4、全国竞赛(决赛及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获奖证书由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颁发,省级竞赛二、三等奖证书由主办单位颁发。
5、竞赛的主管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一等奖获奖选手的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奥林匹克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