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第四条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一)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设施建筑施工进行审批,对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城管和执法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设置户外广告相关违法行为。

  (四)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政府、区办事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镇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并按照我市事权下放管理规定负责具体工作。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为户外广告质量安全责任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质量安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严控减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能环保,确保安全,兼顾营利与公益、秩序与个性的原则。第七条 户外广告的发布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第八条 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和执法部门,结合市城乡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监管的依据。第九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体现美化优化城市环境的目标,按照户外广告与区域规划相适宜、与建筑物、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要求,确定全市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等空间布局以及各类控制图,并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具体要求。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的分布和位置,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要求进行整体设计。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确定的分布和位置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区统筹安排不少于30%的户外广告空间用于设置公益广告和公共信息栏。

  下列形式的户外广告不纳入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在其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设置的表明其单位名称、字号和标识的标牌、匾牌;

  (二)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等活动,占用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

  (四)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的宣传品。第十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广告企业的意见,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经公布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制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设置人在设置户外广告前,可以向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询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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