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民国初年,内外城巡警总厅合并为京师警察厅。在1924年以前,警察厅只管城区内的治安,城墙以外归步军统领衙门管辖。城内的警察有两万人之多,其中许多人是从八旗兵丁转业当上警察的。清王朝覆灭以后,这些人失去了职业,又别无长技,只有当警察比较适合。当警察的收入比洋车夫还低,但职业比较稳定,穿上警服,拿起警棍,走到街上神气十足。
警察要负责管片的治安,收缴各种捐税,向居民派各种差役。在市民眼里,警察是代表官府的,其实警察也是市民中的一分子。警察太多,常因管得太宽与市民发生争执,老百姓往往对警察没有好感,背后称之为“看家狗”、“臭脚巡”。
民国初年,在京师警察厅、京畿军政执法处、步军统领衙门都设有侦缉队,彼此都穿灰大褂。亦属于捕快性质。他们一律穿着灰大褂,所不同的是京师警察厅的灰大褂是“洋灰”(日本布),步军统领衙门的灰大褂是“土灰”(土布),京畿军政执法处的灰大褂是“国灰”(天津北洋织布局生产)。1916年以后“国灰”没有了,1926年时“土灰”也没有了,只留下了“洋灰”。“侦缉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侦缉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季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兴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着‘二把盒子’(手枪)”(方彪《京城百怪》)。他们的职责应是对付贼匪,但却以欺压老百姓为能事,令人切齿。侦缉队的任务是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盯梢或捉拿归案。在固定的地点,如当铺、茶馆、鬼市蹲坑。因为过去常有盗贼将赃物拿到当铺典当、拿到晓市上卖掉,侦缉队在这些地方蹲坑,常能发现可疑的目标。茶馆是三教九流汇聚之处,常有一些不法分子在这里活动,所以侦缉队也经常光顾茶馆。侦缉队一般不直接负责政治案件侦察,而是以刑事犯为目标,主要是对付盗贼、土匪。侦缉队员平时单独外出执行任务并不带枪,而是带上防身用的袖箭,一旦与对手格斗,侦缉队员竟然采取用白灰面、黄土面迷住对手眼睛的方法制服对方,实在显得过于陈旧、落后。不过对手也只是一些土贼,所以侦缉队虽然武器落后,工作方法陈旧,仍然能够占上风。侦缉队不仅捉拿盗贼、土匪,也通匪、吃匪,甚至借机敲诈普通市民的钱财。所以北京市民对于横行霸道、招摇过市的“灰大褂”是既恨又怕的。有经验的老北京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谁是侦缉队。以后的刑警队略相当于侦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