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业务员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我老公,并推销了钟爱一生保险,由于我们对保险知识的缺乏,就稀里糊涂得上了15份这个保险而且还附加了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并根据保单在平安理赔过1次意外伤害医疗。最近仔细研究了一下保单发现原来这个保单并不是当初我们签字的保单,原来业务员向我们推销的是一份计划书,可拿到手的合同书是2份,也就是说业务员为了追求业绩把我们的1张单子分成了2张单子。而且这2份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都不是我老公所签,都是业务员代签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保单是否生效?我们可以申请退保吗?会不会损失本金?
补充一个最关键的细节:这份保单是09年4月上的,在5月我老公曾经从这两份保单中的某一份中理赔过1次意外伤害医疗,当时也是这个业务员要走了我老公的身份证和银行存折给代办的,具体怎么操作我们也不知道。这样的话如果以代签名合同无效为理由退保还可以吗?而且会不会损失本金?因为听业务员说如果中途退保就拿不回全部的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