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米(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支护工程。
扩展资料:
基坑防护种类
1、排桩支护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是一级 ,二级,三级;适用于采取降水或者止水帷幕的深基坑。
2、地下连续墙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是一级 ,二级,三级;适用于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深基坑。
3、水泥土桩墙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是二级,三级;水泥土桩墙施工范围内地基承载力不宜大于150千帕;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
4、逆作拱墙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是三级;淤泥河淤泥质土不宜采用;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八分之一;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米;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该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支护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