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要交消费税,还需要交增值税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1-11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大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含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消费税纳税人一定是增值税纳税人,交了消费税就一定要交增值税。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          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500
    贷:银行存款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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