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机关科室:(13个) 地质环境科(挂地质环境监测站牌子)
负责拟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备案。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市场需求,编制市区土地储备计划;按照《威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及土地储备计划,实施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经营和管理收购(征收)的储备土地及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占地、闲置土地;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土地资金,搞好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点工程的土地收回和储备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负责实施市区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建立土地储备信息系统,搞好综合统计;负责各市土地储备中心业务的指导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科。协助领导处理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工资、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全年收支计划和日常会计工作,做好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监察;负责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的筹措和运作;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收取、上缴、拨付工作。
2.土地储备科。负责协调建设、规划部门,研究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接管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占地、闲置土地和依法批准的批次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库信息系统;负责土地储备综合统计,提供信息服务;研究制订重点工程用地的收购储备政策,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监督检查土地收购协议的履行,经营和管理好储备的土地。
3.土地经营科。调查研究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计划;调查、测算需开发成熟地地块前期开发成本,负责地块前期开发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文件编制、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土地收回协议和成交确认书的履行;负责土地资产收益综合统计。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计划;受局委托,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受部、厅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实施市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承办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管理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参与市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资金概(预)算审查;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督、决算、审计、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等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测量、制图等业务;负责对各市(区)开展的县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业务指导;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科。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督、决算、审计、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等工作,管理业务经费;参与编制中心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计划与预算;承担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2.整理项目管理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验及市级立项项目的验收。
3.整理工程管理科。组织实施市及市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参与国土资源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与制定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和违法源头控管工作,承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并协助做好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依法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承办涉及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做好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研究提出防范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完善规范的建议;指导各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负责环翠区、高技区、经技区的土地及全市的矿产、测绘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上级执法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办公室。负责支队事务,综合协调各队室日常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上级来文、来电、通知等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等工作;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支队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文件的起草、上报及下发工作;负责有关会议、培训班的组织筹备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负责档案、信息、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及典型的宣传教育工作。
2.执法监察一大队。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土地动态巡回检查和违法源头控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参与有关土地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制定工作;对受理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做好土地批后的监管工作;依法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承办涉及土地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协助人民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提出防范土地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规范性建议;负责环翠区、高技区和经技区土地的来信来访工作。
3.执法监察二大队。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产、测绘违法行为;参与矿产、测绘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制定工作;对受理的矿产、测绘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依法对无证采矿、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承办矿产、测绘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协助人民法院对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做好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提出防范矿产、测绘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规范性建议;负责全市矿产、测绘的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拟订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修改征费管理办法,根据市场情况,提出修改市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意见;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偿使用管理与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依法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的土地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部或部分改变土地用途,或将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负责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实行租赁制的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负责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管理、上缴工作;负责环翠区及两个开发区征收工作的督促指导;负责建立和规范地租征收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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