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制度为什么还能上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0
一、仲裁制度与诉讼制度并行不悖
在我国,仲裁制度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两种并行不悖的法律制度。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局,意味着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并明确了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八条则详细列出了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三、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某些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些争议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四、对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的不服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对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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