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给对方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四千块的发票.要被老总骂死掉了.第一联的第二联丢了,都急死了.还没超过90天.怎么办呀~~好心人给分析一下,是不是一定要登报?不要跟我说国税发[2002]10号文件,看过了,还是不理解,给我说说具体要做哪些事.在线等.或者加我QQ:704347609.谢了!
会有哪些后果?听说要接受税务局罚款?直接把税补给公司可以么?

第1个回答  2006-09-13
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如在开票日起90日内,可由销货方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凭此证明和原发票复印件,由购货方认证后抵扣进项。如已超过开票日90日,目前没有好的处理办法。
第2个回答  2006-09-13
如果是本月的,你在电脑里作废不是就完了?作废的发票丢了没什么大问题的,至少比没作废的好处理多了。然后重开给客户啊!
如果是上个月的,就要按他们说的去办了!
第3个回答  2006-09-13
你们可被给人瞎出主意,在电脑里作废的发票是三联全有才行。否则找罚吗?登报声明有什么用?你们单位找到发票可以抵扣吗?我印象里在税务机关申请后对方用复印件也可以认证。到税务机关具体咨询以下。
第4个回答  2006-09-13
要登报,再去税局罚款,开证明,开红字发票,再开蓝字发票.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7
没超过90天,问题不大.把记帐联复印后,让对方到税务局领取一张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表格,然后填好,交给对方,对方就可以拿到税务局去认证了,这样就没有问题了.具体情况,去咨询一下国税局12366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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