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3
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标准罚款: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下的,处五百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超过三人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