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地方上班一个月了,现在我想辞职,但老板说我没做满一年,只会发给我半个月工资,这合理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3-14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只发半个月工资不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要干的时间短,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否在试用期内,辞职时需要考虑劳动合同的约定及上述法条的规定。

不是在试用期内的话,最好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实在不想继续工作,也无所谓,因为你只是要这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也很难追究你其他责任。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最好多沟通,协商处理,毕竟为半个月的工资区申请仲裁(很大可能最后还要在法院诉讼)对自己时间、精力上的影响不是这点钱可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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