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规划全市教育事业,负责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管理各类教育,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确保教育公平。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教育教学要求,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队伍建设。
指导职业教育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和就业创业工作。
制定教育督导制度,监督评估全市各级教育工作,进行教育质量监测。
统筹教育经费,监管学校收费,编制预算和决算,管理教育贷款及援助。
指导学校思想品德教育、教学、体育卫生、信息技术等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
参与招生政策制定,管理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
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推广汉语,进行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普通话推广。
负责民办教育的宏观规划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长春市的教育系统全面、均衡、有序地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扩展资料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文字综合、调查研究、信息处理、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财务、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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