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农村习俗定亲了,一方提出退婚,在定亲期间花费钱财要咋样陪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1-18
  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若当初你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
  若你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是你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
  在你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时,你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情形一:你们之间只是有一个结婚的约定,即只是定婚了,但双方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向你返还彩礼。
  情形二:你们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可能是因为你们当地更注重举办一场具有地方特色婚礼,举办结婚仪式之后才正式在一起过上夫妻共同生活,也许你们的婚礼正在筹备之中,但你们之间的产生了矛盾,双方互不相让,现要离婚,你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情形三:你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是绝对的生活困难,即由于你的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的生活水平。不是你的生活出现了相对的生活困难,给付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原来的生活条件,变得困难。
  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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