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5
1.紧急避险知识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

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地震紧急避险常识有哪些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从地光、地声,感觉有震动,到房 屋被破坏、倒塌,形成灾害,只有十几秒,最多三十几秒的 时间。

这段极短的时间叫预警时间。人们只要掌握一定的知 识,事先有一些准备,又能临震保持头脑清醒,就可能抓住 这段宝贵的时间,成功地避震脱险。

(1) 逃生原则。破坏性地震突然发生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的方法是应急避险的好办法。

但地震时不宜夺 路而逃,这是因为:①现在城市多为高层楼房,根本来不及 跑到楼外,反倒会因楼道中拥挤践踏造成伤亡;②房屋剧烈 摇晃,会造成门窗变形,很可能打不开门窗而失去求生时 机;③地震时,人在房中被摇晃甚至抛甩,站立和跑动都十 分困难。 (2) 因地制宜,就近避震。

“伏而待定”,“伏”在哪里 更安全呢? ①如果在室内,应就近躲到坚实的家具下,如桌子、结实的床下,也可躲到墙角或管道多、整体性好的小跨度卫 生间和厨房等处,但要尽量避开玻璃柜。注意不要躲到外墙 窗下、电梯间,更不要跳楼,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如果在 影剧院、体育场或饭店,要迅速抱头卧在座位下面;如在工 厂车间里,应就近蹲在大型机床和设备旁边,但要注意远离 电源、气源、火源等危险地点。地震一停,应迅速有秩序地撤离,撤离时千万不要拥挤。

②如果在室外,要尽量远离狭窄街道、高大建筑、烟 囱、变压器、玻璃幕墙建筑、高架桥和存有危险品、易燃品 的场所。 地震停止后,为防止余震伤人,不要轻易回到未倒 塌的建筑物内。

③在行驶的汽车、电车或火车内,应抓牢扶手,以免 摔伤、碰伤,同时要注意行李掉下伤人。可用胳膊靠在前排 椅子上护住头面部或用双手护住后脑,并抬膝护腹,紧缩身 体。

地震过后,应迅速下车向开阔地带转移。 ④无论在何处躲避,都要尽量用棉被、枕头、书包或 其他软物体保护头部;如果在使用明火,应迅速熄灭。

(3) 除“伏而待定”这一原则外,地震时还应注意不 要顾此失彼。短暂的时间内首先要设法保全自己;只有自己 能脱险,才可能去抢救别人或财物。

当然,如果身处平房或 楼房一层,能直接跑到室外安全地点也是可行的。
3.什么是紧急避险呢
涉及紧急避险的构成与处理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 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与正当 防卫是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另一个合法的利益,只是 因为损害的合法利益小于避险行为所保全的利益,从整体上来看对社会仍有益, 所以法律才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以此来肯定和鼓励紧急避险行为。

由于 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合法利益,所以它的构成条件比正当防卫更加严格。概括起 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起因条件,即要求有紧急的危险。

这种紧急的危 险,既可以来源于自然界,例如山洪、地震、海啸、风暴、泥石流等;也可以来 源于动物的侵袭,例如:恶狗咬人、毒蛇袭击等;还可以来源于其他人的非法侵 害行为,例如:遭遇他人的追击而撞进别人的家里,给别人带来损害;甚至也可 以来源于人的生理、病理状况,例如:为抢救重伤员而强行拦住过往车辆将伤员 送往医院。 第二,对象条件,即只能向第三人进行避险,如果采取直接制止侵害 人的办法排除侵害,构成的就是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

第三,时间条件,要 求紧急的危险正在发生过程中,即紧急危险已经出现但尚未结束。 第四,主观条 件,要求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这一主观条件要求行为人不仅要认识到合法利益正在遭 受紧急的危险,而且要求实施避险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紧急危险。 第五,避险的必要性条件,要求避险行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

所谓 “不得已”,是指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牺牲另一合法利益外没有其他的办法来保 护这一合法利益,只要还存在其他的办法来保护这一合法利益,那么就不得以牺 牲另一合法利益的方式来进行避险。
4.紧急避险与应急救护的常识
(一)紧急呼救方法有哪几种?

(1)大声呼喊。在遇到火灾、爆炸、河堤缺口、山崩塌方、歹徒行凶等险情时、大声呼喊,往往可以使附近人员及时发现遇险者。

(2)在江河、湖泊、大海及山涧溪流,可用一种染色剂联络。此种染色剂粉撒在水中呈蓝翠绿色,在阳光下发荧光,飞机可以在7公里以外看见。

(3)在开阔的草地、海滩、沙漠及雪地上,可制作地面标志,如将青草割制成标志或将树枝、海草拼成一定标志,也可在雪地上踩出标志,与空中取得联络。

(4)夜间可使用火焰联络。烟火发出的火焰明亮异常;手电、油灯等虽可见距离不远,但使用时间长,也便于营救人员发现。白天可在火堆上放些青苔、树枝让其多冒烟,会更为醒目、效果更好。
5.怎么正确进行紧急避险
有时会遇到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险情,如牵扯进交通事故或违章等。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驾驶人应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紧急避险虽然是一种合法行为,但只有具备了以下4个必要条件,才能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1)必须是为了避免依法应予保护的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权益遭受损害。

2)必须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这时的危险迫在眉睫,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已直接构成了威胁。3)必须是在别无选择,即不牺牲一个合法权益就不能保护另一个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行为。

4)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被保护的利益,即避险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就没有意义,就要负避险过当的责任。比如,为了避免一头牛而将车撞上一个人,那就是不当的避险。
6.什么是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行为。

从它的后果看,是牺牲了较小的利益而保护了更大的利益。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并不是由驾驶员随心所欲的认定,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方能成立: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

需要注明的是,从因果关系看,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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