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因离职引起的劳资纠纷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的目的是在于法律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的一定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弥补空缺的岗位,有的公司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儿,你走了这摊儿活儿怎么办呢?所以法律赋予了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权利。
预告解除既可以维护劳动者的权利,也可以防止因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出现用人单位劳动岗位的缺失,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设置提前通知期,可以让用人单位在提前通知期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安排其他人员接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工作,并合理地调整生产和工作任务,保持离职员工所在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其次,在预告解除的期间劳动合同是存续的,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员工在这段时间里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话,这样当然是不行,因为劳动合同存续,就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如果员工出现了这种行为的话,公司也是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严重违纪的按照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上的解除原因就不是“本人辞职”,而是“严重违纪”了。所以建议各位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此情形作出明确的规定。
至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劳动者在预告解除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干满这一个月,要求员工在这一个月内办结工作交接,归还属于公司的财物,用的公司的电脑你得还了吧,用的公司的车,车钥匙你得交了吧,借的备用金得退还给财务等等这些事项。公司方面,在这一个月内可以把员工的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和未结清的倒休安排休完就可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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