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合同条款对打工者的利与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7-19
  篇一:签订劳动合同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签订劳动合同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  ?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  ?三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是有效的法律依据。  ?因此,对农民朋友们而言,进城找到工作后,一定要有签劳动合同的意识。只有签了合同,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的避免或解决劳动纠纷。特别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合同是进行仲裁、诉讼的法律依据。再退一步说,没有劳动合同,就业者心里也不踏实,因为可能随时被用人单位辞退,却得不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进城就业者还是要事先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篇二:劳动合同意义  企业要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经常在想这样的问题,企业要不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先搞清楚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是明确企业与员工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呢?其实这个问题才是我们要考虑的重点,很多企业经营管理者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什么用,签了往往不利于企业用工自由的行使,更有可能成为员工要胁企业的工具,所以,他们往往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们仔细想想这个问题,你就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第2个回答  2021-07-19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提前拟好的通用合同,员工入职时只需要签字即可,这种合同的解释权由公司所有,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签合同,但所有的合同条款都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当然最新劳动法更偏向于弱势的打工者群体。我们进入工作签劳务合同的时候,首先要看清里面的条款。因为劳务合同签订的证明存在着劳动关系最有名的证据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要看清楚合同是否约定好了工资 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
第3个回答  2021-07-19
首先要知道并熟悉条款,并且要有理解条款的能力,还要熟悉《劳动合同法》。自己还要有实力。否则就是真的知道利与弊,因为是买方市场,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讨价的余地。用人单位如果提供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包含以下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华律网同时,劳动合同还可以包含以下内容:试用期、医疗期、服务期、脱密期、违约金和竞业限制等。毕业生首先应看劳动合同中是否已具备至少应具备的七个条款。特别是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其次,这些内容与用人单位之前承诺的是否一致。要注意如果两者内容不一致的话,以后签的劳动合同为准。最后,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在两个方面设置违约条款: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要求劳动者竞业限制的,应支付合理的补偿等。否则,不能单方面要求劳动者承担额外的义务。另外,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满一年不满三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满三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只能有一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考核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录用条件应已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要说明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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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7-19
首先要知道并熟悉条款,并且要有理解条款的能力,还要熟悉《劳动合同法》。自己还要有实力。否则就是真的知道利与弊,因为是买方市场,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讨价的余地。用人单位如果提供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包含以下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华律网同时,劳动合同还可以包含以下内容:试用期、医疗期、服务期、脱密期、违约金和竞业限制等。毕业生首先应看劳动合同中是否已具备至少应具备的七个条款。特别是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其次,这些内容与用人单位之前承诺的是否一致。要注意如果两者内容不一致的话,以后签的劳动合同为准。最后,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在两个方面设置违约条款: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要求劳动者竞业限制的,应支付合理的补偿等。否则,不能单方面要求劳动者承担额外的义务。另外,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满一年不满三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满三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只能有一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考核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录用条件应已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要说明任何理由。
第5个回答  2021-07-19
如何知道合同条款对打工者的利益b这个情况下你要是单位上的签的合同你可以咨询一下。人力资源部让他看帮你看一下,这样对吗?劳动法条款中包含对等。打公交的第一遍咨询一下,人家会告诉你哪一条款比较适合哪一条款。比较不理你打工者所以说。最好咨询一下再签合同这样比较好一点。楼主,看你是做什么事情。如果你熟悉那个事情,就知道此合同的利害关系。如果是不熟悉的事情,就必须有同事熟知,或者法人代表在此来商讨签约合同书。现在的劳动合同,基本上都是制式合同,是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相对来说很公平,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没必要过多注意,主要是专用条款,看是否跟你们约定的相一致,重点是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权利义务方面,只要这些你能接受,大部分情况下,都没有什么问题,毕竟一旦劳动合同有明显不公平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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