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事业单位教师招聘疑现假证,究竟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26

近日,媒体报道,云南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中,入选者提交的健美操指导员二级证书疑似为假证,颁证单位冒用了中国管理科学院的名义,弄虚作假,这一点已被中管院证实。举报者前两次向县纪委举报后,纪委回应已向颁证单位核实,证书为真。

待中管院回函证书为假后,举报者再次举报,但县纪委至今仍未回复。当地派出所已经受理举报人的报案。  

据报道,举报者魏楠是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体育老师,没有编制。任教5年后,去年因为疫情,学校招生缩编,她被辞退。失业当月,适逢西双版纳州人社局发布该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其中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正巧招聘体育教师1名。魏楠恰好符合条件,立马报名参考。最后她以3.88分之差被淘汰。

落榜之后,她查看第一名考生邓阳的专业资质证书发现,对方提交的健美操指导员二级证书,和自己考取并持有的健美操指导员三级证书,外观存在显著差异,发证机构并非国家体育总局或省市行业协会,而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专业人才技能培训中心”。  

而根据规定,健美操指导员证书应该由国家或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下设机构颁发,其他部门和机构没有相应的资质。更为蹊跷的是,邓阳的健美操指导员二级证书,是在资格复审通知下达后的第三天取得的。

这一系列的反常让魏楠心生疑惑,她将掌握的材料写成了举报信,于去年12月寄送给勐腊县纪委。得到的答复是已向颁证单位核实,邓阳的证书为真,不存在违规情况。魏楠夫妇没有放弃,她的丈夫雷科冒险在网上购买同款证书。

该假证除了个人信息及证书号与考生邓阳的证书不同以外,式样、公章、网址、查询二维码、链接指向的颁证单位,完全一致。夫妇俩再次举报,这次西双版纳州人社局回复,邓阳的证书为真,已向颁证单位核实,不存在违规情况。  

两次举报失败后,魏楠夫妇直接向颁证单位的上级机构——中管院发函,询问真假。中管院回函称,他们没有设立过“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人才技能培训中心”这一下属机构,案涉的健美操指导员二级证书的《专业人才技能证书》也不是由该院颁发。他们从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健美操技能资质培训。

扩展资料

云南勐腊回应“事业单位教师招聘现假证疑云”:

据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自2020年12月10日以来,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先后收到3件各级转办的关于雷科举报邓阳涉嫌无证、假证等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违规行为的信访举报,面对信访问题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审慎稳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立了工作组,安排专人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核实情况,以确保勐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称,2020年12月14日、2021年3月2日,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向云南省篮球协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等5家部门、机构发函,要求其给予协助核查邓阳同志的篮球裁判员等级证书(二级)和专业人才技能证书(健美操指导员二级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云南省篮球协会回函,“邓阳同志篮球裁判员等级证书(二级)真实有效”。

于2020年12月15日、2021年3月11日,先后收到中国管理科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回函:“邓阳同志于2020年11月份,在我所专业人才技能培训中心培训基地参与了健美操指导员(二级)技能提升课程的培训并通过测评。该同志的证书确实系我所专业人才技能培训中心颁发。”。

并提供了邓阳同志参加培训报名登记表、培训课程索取流程、在线考试卷和成绩以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隶属关系、专业技能培训中心隶属关系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业务范围等资料。

从中国管理科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看,邓阳同志是2020年11月10日参加健美操指导员培训报名的,培训时间11月11日至18日,2020年11月18日参加考试,成绩86分。2021年3月10日收到北京市体育局复函:“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不属于体育系统,所以无法证明该单位是否具备开展健美操指导员专业人才培训资质”。

同日,收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称,“协助核实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及所属专业人才技能培训中心是否具有开展健美操指导员专业人才培训资质”不在北京市管辖范围内,不能给予协助,不再书面回函。

截止3月25日15:00时,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暂未收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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