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17岁的孩子,在外打工,父母发了500块钱给我,但是我已经收了该怎么办?

一个人在外打工,不发了,500块给我,但是我又不得不收,父母叫我收下,但是我已经收了,我也是迫不得已而收的,然而我的工资已到手,这些钱该不该退还?

第1个回答  2021-08-22
我觉得对于一个17岁的孩子来说还是未成年人,父母给你钱不是很正常吗,你收了就收了,没有关系的,和自己的父母不用这么见外。
第2个回答  2021-08-22
父母给你的钱为什么要退回去,虽然说你现在已经工作了,但收入还不是很高。
在你有钱的时候再买东西送给父母,孝顺父母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21-08-22
瘦了就收了吧,可能父母怕你太苦,你才十七岁,等你长大了,报答父母的机会还很多,有的是你孝顺他们的机会。
第4个回答  2021-08-22
17岁的孩子就已经到外地打工了,然后你父母又发了500块钱,那你应该收着吧,毕竟现在你干活也不多
第5个回答  2021-08-22
我觉得既然父亲给我们的钱我们应当收的,虽然我们打工挣到钱了,到时候回家好好的孝顺父亲,他也会很高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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