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借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如有担保人的,包括担保人的有关资料。2、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借款进行可行性全面审查,包括填列借款户基本情况登记簿,或个人贷款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借款户财务统计分析表等所列项目。3、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4、签订借款合同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款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5、贷款发放根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办理借贷手续。6、建立贷款登记簿7、建立贷款档案按借款人分别设立,档案上要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用制裁、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