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行文需要写签发人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9
1. 法律分析:在任何情况下,下行文都不需要标注签发人。签发人是指在上行文中,也就是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因此,在下行文中是不需要标注签发人姓名的。
2.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a. 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b.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并在文中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c. 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d.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撤销。
e.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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