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开了家小旅馆。有两个人在旅店上班,其余三人轮流收取营业额,上班的两个人要求拿三个人的工资

在旅店上班的两个人认为他们两个人做了三个人的事情,所以想要三个人的工资,而且三个人的工资要执行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其余的三个人不想给他们加工资,现在他们两的工资每月共2100元。我们不想给他们加的原因有三个:1。我们事先有约定,他们两每月的工资和是2100,2。我们的投资还没有收回。3,我们认为他们不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知道我们的想法对么,也不知道怎么做才都不伤害,才能好好的合作。请给予解答,给予指点

第1个回答  2010-08-14
你说的不清,好像是五个人吧
谁是合伙人?
谁是雇工?
如果大家都是合伙人的话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按执行事务的辛苦度可以适当的加一点,具体额度需大家协商。
如果有合伙人而且雇的有雇工的话,合伙人就是老板,雇工工资按当初开的价支付。
第2个回答  2010-08-09
拿3人的没道理,拿2人的还可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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