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追劳工假期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6
1) 解雇由边个提出先? 根据阁下描述, 好明显系你老细发脾气叫你快d收工走, 而唔系炒你, 所以第二日佢都打电话俾你问你点解唔返工! 所以话佢炒你追佢代通知金较理据不足;
2) 如果事件当系你自己唔做, 公司重可以追番你代通知金;
3) 当年大假(有薪年假),不论谁炒谁, 只要当年受雇满3个月, 可按比例追; 上年度或之前未放的亦可追;
4) 受雇满3个月后, 每当法定假期可享有薪, 公司应已发放, 除非假期当日公司要求你返工, 则要额外补偿:

按过往劳工处和劳资审裁署做法, 你同旧公司应该先上劳工处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才会上到审裁署处理, 你是否有到过劳工处劳资关系科登记调解? 你的情况应该在劳工处已经可处理, 不用上审裁署(??)

2007-05-11 14:08:51 补充:
补充:现时你可以做的就只有上审裁署待审裁官判,不过, 正如如上文(3)和(4)提及, 只要合符条件, 你是有理据追回!你老细如果当日有上庭, 你对着审裁官就要唔好太强太多嘢讲, 最好佢问一句你就答一句, 重要"扮可怜"博佢同情, 等佢闹吓你老细,迫你老细俾钱和解.如果佢冇出现, 最紧要依然系"扮可怜"等审裁官判你胜,之后的程序会有小册子教你点做,有问题可以下次再问(最好冇下次啦..),参考: 并非一般cut & paste 网上资料, 会加入个人经验作答,下面提供一些法规给你参考,对照你的当时的实际情况,在法庭上如实陈述,法官一定会按法律给你一个公道。

按【中国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中第九章雇佣保障陈述:
《雇佣条例》「雇佣保障」部份,旨在防止雇主为了逃避在条例规定下的责任而解雇雇员或更改雇员合约条款。
雇员保障的索偿资格与补偿
雇员可根据以下的情况向雇主提出补偿的申索:
情况
不合理解雇
索偿的资格
(1)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以及
(2)雇主并非基于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解雇雇员
情况
不合理的更改雇佣合约条款
索偿的资格
(1)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
(2)雇主未经雇员同意而更改雇员合约条款;
(3)雇员合约并没有明文规定雇主可以作出该项更改;以及
(4)雇主并非基于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更改雇员合约条款
补偿
雇员可以获得:
● 复职或再次聘用;或
● 终止雇佣金
情况
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
索偿的资格
(1)雇主并非基于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解雇雇员;以及
(2)解雇是违法的(详情见第八章「终止雇员合约的限制」部份)
补偿
雇员可以获得:
● 复职或再次聘用;或
雇员 终止雇佣金;及
● 不超过15万元的补偿金

解雇或更改雇佣合约条款的正当理由
雇主如证明根据下列5项理由中的任何一项而解雇雇员或更改雇佣合约条款,即属具有正当理由:
● 雇员的行为
●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资格
● 裁员或其他真正的业务运作需要
●法例的规定(即如果雇员继续在原来的职位工作,或继续按原有的雇佣合约条款受雇,即属违法的情况)
● 其他实质理由

提出补偿申索
<略>
雇佣保障的补偿
<略>
复职或再次聘用
<略>
终止雇佣金
<略>
补偿金
雇员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而审裁处又没有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雇员可能会获判得补偿金,最高金额为15万元。
审裁处在裁定雇主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给雇员以及补偿的金额时,会考虑有关申索的情况,包括:
● 雇主和雇员的情况;
● 雇员的受雇期;
● 解雇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 雇员因为被解雇而蒙受的损失;
● 雇员另觅新工作的机会;
● 雇员遭解雇是否因为本身的过失;以及
● 雇员因为被解雇而有权获得的任何款项(包括终止雇佣金)。

例外情况
<略>

按【中国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中第八章终止雇佣合约陈述:
终止雇佣合约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雇主或雇员在终止雇佣合约时,须给予对方适当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合约是连续性合约,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内的首个月
无需通知期
无需代通知金
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后
雇佣合约有明确规定
依照协定的通知期,但不少过7天
代通知金相等于通知期内雇员可赚取的工资
雇佣合约无明确规定
通知期不少过7天通知
代通知金不少过7天工资

无试用期/在试用期之后
雇佣合约有明确规定
依照协定的通知期,但不少过7天
代通知金相等于通知期内雇员可赚取的工资
雇佣合约无明确规定
通知期不少过1个月通知
代通知金不少过1个月工资

注意: 有薪年假及产假不可作为终止雇佣合约时的通知期。

即时终止雇佣合约
雇主在以下情况,可即时解雇雇员,而无须预先通知或给予代通知金
(1) 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行为不当;
(3)欺诈,不忠实;或
(4)惯常疏忽职责。

雇员参加 *** ,并非雇主无须给予代通知金而终止合约的合法理由。
注意: 即时解雇是严重的纪律处分,只有在雇员犯了非常严重的过失或经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况下才适用。

雇员在以下情况亦可以即时终止雇佣合约,而无须预先通知或给予代通知金:
(1)合理地恐惧身体会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受雇主的苛待;或
(3)已为雇主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而经注册医生发出指定的证明书,证明永久不适合担任现时的工作。

终止雇佣合约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雇主不可解雇雇员:
生育保障
雇主不可解雇已证实怀孕及已发出怀孕通知的雇员。
有薪病假期间
雇主不可在雇员的有薪病假期间解雇雇员。
向当局提供证据或资料
雇主不可由于雇员曾在有关执行劳工法例,工业意外或违反工作安全规例而进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证据或向进行查讯的公职人员提供资料而解雇雇员。
参加工会活动
雇主不可因雇员参与工会或职工会的活动而解雇雇员。
工伤期间
雇主在未与因公受伤的雇员达成工伤补偿的协议之前,或在有关的评估证明书仍未发出之前,不可解雇雇员。

违例与罚则
雇主如在上述情况下解雇雇员,即属违法,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10万元。

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
雇主在终止雇佣合约或当有固定期限的雇佣合约到时,应支付解雇补偿。视乎雇员的受雇期,雇佣合约的条款和终止雇佣合约的原因等,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一般包括:
● 任何未发放的工资;
● 代通知金(如适用)
● 工资代替任何未发放的年假,及该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长期服务及遣散费(如适用);
● 其他,雇佣合约内列明的款项,例如年积金或公积金等。

支付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
雇主须尽快支付雇员应得的所有解雇补偿。除遣散费外,雇主最迟要在合约终止日或合约到期日后7天内支付解雇补偿。
雇主须在接获雇员所发追讨遣散费的通知后的2个月内支付遣散费。

违例与罚则
雇主如果未能在雇佣合约终止日或合约到期日后7天内支付工资,须就尚未支付的款额支付利息给雇员。
雇主不依时支付解雇补偿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20万元及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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