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指省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熟悉宪法和法律、法规,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其他社会活动应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每次会议由办公厅将会议出席情况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的各种会议上,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的规定。第九条 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议题进行。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视察应深入实际,了解情况,避免流于形式。在视察中,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第十三条 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第十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保持清正廉洁,不准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严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第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模范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第十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检查。第十八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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