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8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70.考生如果存在虚报信息、隐瞒或伪造材料、考试作弊(如利用通讯工具、他人代替考试)等行为,以及招生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如徇私舞弊,将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机构取消当年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户籍地,省级招办会通知相关情况。


对于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如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将取消当年成绩并禁止下一年度报名。触犯法律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非应届在校生违规参加考试,将取消当年成绩,并限制其应届毕业当年的考试资格。


普通高校在校生的违规行为,如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等,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社会其他人员代替或被代替参加考试,将取消成绩,并通报其单位或上级部门,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所有省级招办会将考生违规记录入电子档案,作为诚信记录的一部分。


71.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如弄虚作假、参与组织“高考移民”、干扰考试秩序等,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取消资格、撤销职务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违规行为不仅针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若违反同样会受到相应处理。对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的违规行为,教育部或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严重处罚,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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