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行刑时,都会做出哪些事抗拒执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1
执行死刑意味罪犯生命的终结,无论罪犯入狱前多么穷凶极恶,多么不可一世,到这直面死亡的一刻,无不变得心惊胆战,焦躁不安……出于人文关怀,司法机关会在罪犯行刑前,会尽量满足他们吃好、吸好的要求,同时会安排他们与家人见上最后一面。绝大多数死刑犯会麻木配合执行死刑。但也有极少数死刑犯出于对生的渴望死的恐惧,会绞尽脑汁抗拒执行死刑。大多数情况下,这不过是垂死挣扎,最终难逃一死。那么,临行前死刑犯会采取什么手段,抗拒执行死刑呢?不外乎以下三种方法。

一:自残。最高法院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一般会在七天左右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极少数死刑犯为了逃避死刑,会采取吞食金属异物或割腕等方法逃避死刑。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会将犯人送到医院抢救,并暂缓执行死刑,罪犯由此可以多苟活几日。这些年,随着看守所管理制度的加强,死刑犯在临行前的晚上,看守所不仅把死刑犯单独关押,还会派警察和两个犯人对他进行12小时监视,以防止其自残自杀。所以,如今想通过自残来逃避死刑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但也有女死刑通过色相勾引狱警或男犯人和其发生性关系,然后使自己怀孕,从而逃避死刑的惩罚。这种事在国外屡见不鲜,我国基本上没有发生过。

二:检举揭发,立功赎罪。我们这里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入室抢劫杀人犯被捕后,出于所谓江湖义气,无论公安机关如何审讯,他就是不肯交代同伙的下落。最后被判处了死刑。在被送上刑车那一刻,他突然对法官说,自己要揭发要立功赎罪。法官经过评估,决定对他暂缓执行死刑,带回公安机关重新审讯……后来,公安机关根据他提供的线索,成功另外两名抢劫杀人犯抓获,这家伙因为揭发有功,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然,这只是个例,很多情况下,死刑犯临行前所谓揭发,根本没有任何价值,司法机关根本不予理睬。就像我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亿万富翁袁宝景,他先是雇佣一个离职刑警队长刺杀四川某个大富豪,失败后,为了杀人灭口,又雇人把这离职的刑警队长给做了……最后,袁宝璟被判处死刑。为了活命,袁宝璟不仅拿出500亿捐赠 社会 ,还聘请最著名律师为其辩护。宣判那天,袁宝璟面带微笑走进审判庭,自以为能逃过一死。没想到被当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袁宝璟吓得魂不附体,在“我要揭发,我要立功”喊声中,被法警押上刑车,执行了注射死刑。

三:以技术换命。这样的死刑犯一般都有与众不同的一技之长,只要他们愿意把技术无偿交出来,基本上都能免去一死,不过这样的死刑犯可谓凤毛麟角。最出名的莫过于云南的李洪涛和山西王彦青。李洪涛在临行前把自己发明无刷电机的技术无偿奉献给 社会 ,从而逃过一死。如今的他已是富甲一方,实现了人生的大逆转。王彦青因为临行前献出自己的开锁绝技而被改判死缓。但这家伙不懂得珍惜这宝贵的机会,服刑期间,居然带人越狱,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被再次抓捕后直接枪毙。

那些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无不是作恶多端,民愤极大。不论刑前他们采取什么手段逃避死亡的惩罚,绝大多数情况下,很难来个咸鱼翻身。只有极少数确有立功表现的死刑犯,才能将功补过,免去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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