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第三章 风险评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一)保险风险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造成损失,以及由于重大危机造成业务收入无法弥补费用的可能性。
(三)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四)操作风险指由于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错和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还应当对战略规划失误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风险予以关注。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与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广泛搜集、整理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为风险评估奠定相应的信息基础。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对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风险识别是指识别经营活动及业务流程中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存在何种风险。
风险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发生的条件。
风险评价是指评估风险可能产生损失的大小及对保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
第十八条 风险评估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评估应当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确保评估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对各种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对风险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 条风险评估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风险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新的风险,并对原有风险的变化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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