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夫分手了,我们没有结婚证,但有一个孩子,我们的协议是每年的12月底,我付给孩子,3120元的抚养费,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按时给,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吗?我们的协议是在当地的司法局写的!
我也不是不给,
只是我真的有原因,我们的工资都是在过年前结清,平时只是借支点生活费,我只是想迟一点给而已,过年之前,
但是现在法律上根本不就没有事实婚姻了